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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者说 |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天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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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沈老师吗?我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赵克,之前通知你明天互联网开庭的民间借贷案件,现在不开了,上诉人撤回了上诉。


好的,那一审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哦,谢谢赵法官。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我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上诉人沈某之间的一次通话内容。


该案上诉人邹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并和担保人张某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后沈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笔借款转给了担保人张某。由于张某和邹某之间存在业务及款项往来,且邹某诉张某拖欠工程劳务费一案也正在审理中,因此并未明确该笔借款是否到了邹某手中。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沈某遂到法院起诉邹某和张某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邹某还款,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邹某不服,以未收到借款为由向我院提起上诉。


受案后,根据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我向院里申请于2月21日上午10点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2月20日,我一到岗,技术科的同志便告诉我庭前调试已经完成,明天可以顺利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该案。


我再次仔细查阅了该案卷宗,就一审的全部证据、一审庭审笔录进行了认真的分析。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发现,邹某向沈某出具借条的时间和沈某向张某转款的时间是同一天,而在一审笔录中,邹某和邹某的代理人也都认可在同一天收到了张某给其的7万元款项,但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张某应当向其支付的工程劳务费。


基于此,我决定开庭前再与邹某的代理律师进行一次沟通。




关于邹某出具借条的时间和沈某转款给张某的时间是相同的,而邹某也认可了是在同一天收到了张某给其的款项,这个逻辑看似是说的通的,您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是怎么考虑这一情况的?

我非常赞成您的观点。我的当事人和张某之间关于劳务费的案件也在审理,担心在那个案件中张某会扣除我的当事人7万块钱以冲抵劳务费,导致其7万元的利益损失,因此才提起上诉。我会与我的当事人以及另一起案件的承办人沟通下这个情况,尽快回复您。



半个小时后,邹某的代理律师给我打电话:



刚才和当事人邹某沟通了,在他和张某的那个案件中,张某同意支付邹某全部劳务费,并没有扣除这7万块钱,那这个案子我们就撤回上诉,麻烦赵法官了。


邹某的代理律师将写好的撤回上诉申请书拍照发给我后,这才有了开头我与被上诉人沈某的通话。

  


看似平常的一个案件,但作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自己承办的第一个案件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方式处理,而且是在开庭前一天撤诉,还是令我非常高兴。



END




供稿:赵克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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